一、事项名称: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。
二、设定依据: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》(濮政[2014]62号)。
三、申请条件: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满5年的,在承购人自愿的前提下,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。
四、办理材料:户籍证明、婚姻证明,房屋所有权证(原件及复印件),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、购房证、不动产发票、契税凭证。
五、办理地点: 开州路南段,濮阳市房地产交易大楼615房间市住房保障管理处申请审核科。
六、办理时间:三个工作日。
七、联系电话:6665160。
八、办理流程:申请--审核--填写申请表--核算差价款--核准。